豫药联办〔2017〕1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机构,有关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全省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加强全省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豫药联办〔2015〕1号),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经研究,决定将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神经外科类、眼科类、人工瓣膜(补片)等六类高值医用耗材实行挂网采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网上采购
根据临床需求,全省公立医院采购挂网采购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时,必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发布网上采购订单,按照规定进行网上采购。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网上采购订单,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公立医院验收产品后,要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办理网上入库,完成网上采购工作。
二、动态管理采购目录
血管介入等六类高值医用耗材纳入《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的申请,结合疾病防治需要,定期调整目录内产品。对于6个月未进行网上交易的产品,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平台予以公告,若无异议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易资格。
三、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公立医院采购六类高值医用耗材产品时,应结合采购量、回款时间、历史采购价格等因素,在不高于上次采购价格的前提下,参考平台采集到的外省中标和挂网结果,与企业自行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同时,医药采购平台设置了双线价格提醒功能,帮助公立医院进一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四、加强配送管理
生产企业是保障高值医用耗材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可通过平台自主确定、维护、变更本企业所有耗材产品的配送关系,确保在全省范围内及时、足量供应医用耗材,满足公立医院临床需求。
五、签订购销合同
公立医院要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产品、规格、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当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的网上采购监督管理,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高值医用耗材网采情况进行督查,动态监管医用耗材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供货、配送等情况,确保网上采购信息与实际一致。
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